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开展绩效自评范围
教育部门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项目共有9个项目,分别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特殊教育中央补助经费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补助资金。9个项目预算合计数为2129127.00万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共执行1709713.829万元,执行率为80.30%。
二、开展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对各项目资金预算、过程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有序开展,我厅主要从两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印发工作通知。2025年2月18日,我厅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价和做好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范围内容、绩效自评办法、相关工作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等。
(二)开展绩效自评。根据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和确定的2024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由厅财务处牵头,组织具体项目管理处(室)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分别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开展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根据我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自评开展情况,各项目支出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总体完成了预定的指标和目标值,绩效较为显著,自评结果详见附表。我厅将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准确和合理性,努力做到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将绩效指标内化成日常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和进度监控,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成效。
附表
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结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结果 |
1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优 |
2 |
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 |
优 |
3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 |
优 |
4 |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
优 |
5 |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 |
优 |
6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央资金 |
优 |
7 |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 |
优 |
8 |
特殊教育中央补助经费 |
优 |
9 |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补助资金 |
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