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要求,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对申报参加2026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进行了综合评估。拟向教育部提出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汇川区、水城区、平坝区、金沙县、印江县、德江县、岑巩县、福泉市、龙里县、荔波县、望谟县14个县(市、区)申报参加2026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评估认定,现依据程序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电话:0851-85282581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邮箱:sjyddsbgs@126.com
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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