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教育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推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942条。二是推进机构信息公开。对我厅机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规范,包含基本信息、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下属单位5个板块,涉及近25个信息项。三是推进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信息。四是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2020年贵州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2020年贵州省教育事业发展概况》等系列统计资料。五是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公开权责清单等“10张服务清单”。六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通过“财务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贵州省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省教育厅机关预决算管理办法》《贵州省教育厅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等信息。七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共18条。八是推进重点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开设“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专题专栏”全面公开《贵州省教育厅2021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等。
(二)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
2021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申请2件,网上依申请平台申请30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28件;不予公开4件。从办理内容看,我厅新收到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大学生毕业论文数据、教师职称评审、基础教育政策咨询等。从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情况看,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件,反映出我厅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合规。
(三)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编制修订,编制了格式统一、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贵州省教育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加快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并根据标准规范清单对我厅门户网已完成栏目进行全面调整。二是对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三是截至2021年底,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贵州教育发布”在原有平台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升级更新微信高考小程序,通过直播等形式运营抖音、微信视频号,持续拓宽网络阵地,扩大新媒体影响力。截至目前,共建设运营“两微七平台一小程序”10个平台(即微信、微博、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布教育号、今日头条头条号、百度百家号、人民日报人民号、腾讯企鹅号、抖音号、微信视频号和贵州高考信息平台小程序)。关注人数超400万,各平台总阅读量超过1亿人次。在教育部新闻办公布的全国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21年新媒体传播效果排行榜中,“贵州教育发布”排名全年保持前六。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公布的42个省直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排行榜中,全年基本保持前三。
(四)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一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42条信息,主要栏目信息条数:工作动态299条,今日头条283条,贵州要闻240条,通知公告204条,战线联播67条。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按规定将应该公开办理答复情况的建议提案,予以公开。三是充分利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截至12月31日,微信平台发布信息565条,网站信息发布872条。编辑出版《2020贵州省普通高考作文分析》《贵州2021年高考指南》《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等考试招生资料,公布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招生政策,解答考生关切的问题。全年向新闻媒体提供考试招生信息137条;向考生发送考试招生信息手机短信874.3万条。四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紧扣贵州教育发展改革的重大战略、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民众关心问题,精心策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协调会)7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次数1次,副厅长、党组成员应邀做客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一次。通过各类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超15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0.8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0 |
0 |
0 |
1 |
0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0 |
0 |
0 |
1 |
0 |
2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31 |
0 |
0 |
0 |
1 |
0 |
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针对性不强、教育培训方式不够灵活、内部考核评价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是各部门工作发展不平衡,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少数部门存在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缺乏主动性的情况;三是各部门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政府公开信息调研,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研,注意收集、分析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政府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常态性工作。三是继续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