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报告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2019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针对近年来学前教育出现的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9号)《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教民办发〔201〕80号)等文件,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先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要求新设立审批民办幼儿园和现有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登记,在推进分类登记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举办者“自主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办学者相关权利,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是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要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或以保留学位等为名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抑制过高收费,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县级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是治理无证幼儿园。要求全面排查、分类治理、严格标准,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协同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要按照“一园一策一案”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退出工作,确保每一名分流幼儿都有学上,不能让分流幼儿因此失学、辍学,更不能因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园产生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求各地在2019年年底前,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并按照《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相关文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