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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上报《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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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后实施。近期,督导办开展了制定《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工作,先后组织人员到贵阳市小河区、白云区,遵义市遵义县、凤冈县、余庆县等地开展调研;多次组织省政府兼职督学和各市(州)督导室负责人参与讨论;广泛征求了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意见。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并按时上报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


  《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制定,将更好地指导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gzsedu_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