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发文件,正式启动2016年“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紧紧围绕“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目标,与实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紧密结合,推进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全面实施、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的通知》中再次指出,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是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抓手,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内在要求,是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有力举措。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层层宣传、校校行动的模式统筹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继续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达到“十有”标准,改善学生吃、住、学、乐基本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宣传,对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关爱和帮扶活动。要严格对照省级示范校评分体系,认真开展创建活动,按期推进各阶段创建及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新成效。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关工委、文明办、妇联要采取多形式的督查和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在2015年被认定为“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的学校,将活动取得的成效制成专题片,链接到当地教育网站上,让中小学校学有典型、比有标准、赶有目标。2016年创建工程,要借鉴2015年省级示范校经验,创新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成效,将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效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6年 “百校示范”创建工程,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校校创建环节,即4月至9月,各地各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学校为单位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第二阶段是评选认定环节,即10月至12月,从县级、市级至省级,由教育、关工委、文明办、妇联等四部门联合逐级开展评选推荐及审核认定。目前,各地已启动相关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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