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黔教督〔2013〕77号)的要求,经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团于2014年4月15日至19日对贵阳市白云区、遵义市余庆县、黔东南州麻江县和丹寨县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分别对4县(区)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为达到了向国家认定“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5月 6日至5月12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反映,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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