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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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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黔教督〔2013〕77号)和《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黔教督〔2013〕78号)的要求,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现将2014年4月中旬组团对贵阳市白云区、遵义市余庆县、黔东南州麻江县和丹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从即日起至4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0851-5282581,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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