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18】3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9日
黔财教【2018】3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