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18]2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