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18】1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各有关学校做好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