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发〔2018〕14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切实推进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59号)要求,省教育厅于今年启动了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审工作。在学校申报、各地自评、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了评审,经教育厅党组审议,评定遵义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0所学校(见附件)基本达到省级示范性特校标准。现将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通过的10所学校虽然基本达到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但与省级示范校的建设目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建设。省教育厅将指导、督促初审通过的10所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及专家初审意见进行整改,一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学校将授予“贵州省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称号。
二、省教育厅对10所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省级示范性特校的建设和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进行相应经费配套。相关特校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各地和省教育厅报告。
三、强化过程培育,实行动态管理。确认为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后,实行任期制(一任3年)。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须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对外示范辐射任务,任期届满重新申报,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发展机制。申报未通过者,取消“贵州省省级示范特殊教育学校”称号及享受的各项政策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坚持将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活动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功能完善,促进优势特色发展,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要创造平台做好新时代贵州特殊教育工作,要有感情、有质量、有力度的以点带面推动各地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贵州省首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初审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首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初审名单
序号 |
地区 |
学校名称 |
示范类型 |
1 |
遵义市 |
遵义市特殊教育学校 |
综合 |
2 |
贵阳市 |
贵阳市盲聋哑学校 |
特长培育 |
3 |
贵阳市 |
修文县特殊教育学校 |
良知教育 |
4 |
遵义市 |
务川县特殊教育学校 |
课程开发 |
5 |
安顺市 |
西秀区特殊教育学校 |
特长培育 |
6 |
黔南州 |
独山县沁元学校 |
民族艺术 |
7 |
黔东南州 |
黔东南州民族特殊教育高级中学 |
民族文化 |
8 |
铜仁市 |
铜仁市特殊教育学校 |
教学管理 |
9 |
毕节市 |
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 |
职业技能 |
10 |
六盘水市 |
盘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
职业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