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18〕206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规定,现将《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