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等精神,引导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等有关规定,对《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拟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要进行专题研究,既要征求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专干的意见,也要组织部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校长、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24日12: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民办教育处。(联系人:姜敏,电话:0851-85282517,邮箱:1054604481@qq.com)。
附件: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