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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项委托课题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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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委托课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项委托课题名称

1.“贵州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课题研究。

2.贵州省学前教育立法课题研究。

二、专项委托课题研究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专项课题申报参照《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办科〔2013〕421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含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委托立项。

2.专项课题原则上由高校、科研院所(含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作为申报单位,但应明确专项委托研究课题首席专家,原则上是申报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15年以上相关实务或教学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首席专家为2名。专项委托研究课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课题组成员(含首席专家)应具有立法调研或者行政诉讼实务或者法学教学相关工作经验。

申报高校、机构有人入选省、市人民政府、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库或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校、机构曾受托进行省、市级以上立法调研项目并获审议通过或颁布施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首席专家所在单位须将委托课题列入单位科研管理范畴,提供研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课题研究承担管理责任。

4.课题成果内容: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意见建议,通过专家论证,形成《贵州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文稿研制过程、程序及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19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5.研究期限:从正式立项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6.课题研究过程中有关资料、数据均属内部资料,课题组不得外传。

7.研究经费:“贵州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课题研究经费8万元。贵州省学前教育立法课题研究经费8万元。专项委托课题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相关经费。

8.工作程序:

(1)进行申报。申报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单位证照资质、人员资质证书和业绩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2),于2019年9月12日前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1415室吴政富(请在信封上注明“委托课题申报”字样),邮编:550081,电话:0851-85287796,邮箱:gzsjgb@126.com;

(2)贵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及相关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推荐申报单位;

(3)将专家评审结果报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4)贵州省教育厅与确定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须确定课题组成员)。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9月5日

附件:1.贵州省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2. 贵州省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