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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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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等要求,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重庆市教委于5月19日—5月20日,组织专家组对贵州警察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均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