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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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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办基〔2018〕8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按照《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以及全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部署推进现场会精神,各地在全面研判和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部分市(州)已经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了确保我省二期提升计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各地要密切配合残联,有效整合有关数据统计口径,全面掌握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把每一位孩子的情况都搞清楚,建好台账。要不折不扣落实“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定好工作方案,要以县(区)为单位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努力使每一个适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一人一案”,实施个别化教学,列出学生的优点、受残疾影响程度,制定教学计划及年度改进目标,并加强与家长沟通,努力帮助孩子回归社会,注重在生活中教育孩子。确保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力度。各市(州)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积极引导特殊教育学校超前考虑和实现学校功能的转型,加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力度。使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中心切实推动指导当地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真正发挥好专业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1号)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三、做好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面纳入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和同步推进。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妥善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核对各类别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确保在校生数与学籍系统、教育年报数相一致,并对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做好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报送工作。请各市(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前三期高中普及攻坚特教二期等三个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44号)、《关于调整学前三期普及攻坚特教二期等三个工程进展情况报送时间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27号)要求,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1),4月底以前的工作进展情况请于5月23日下午4点前报送,以后每月5日前报送截止上个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各地再次认真校准2017年12月报送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报表》,需要调整数据的请于5月23日前调整后重新报送,该数据将作为教育部、省教育厅进行资金分配和任务考核的依据。《贵州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一览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2018年贵州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见附件3)、招生入学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已出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市(州)请及时备案。

以上材料须分别将电子版(EXCEL格式)和盖章的扫描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

附件:

1.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报表.xlsx

2.贵州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一览表.docx

3.2018年贵州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基教处 丁兴华、尤燕妮

电话:0851-85287783

邮箱:540308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