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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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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函〔2019〕1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属高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6〕114号)和《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激励全省学籍管理工作队伍,增强学籍管理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着力提高我省学籍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学籍管理工作机制高效、有质。经研究,拟对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

1.表现突出集体推荐对象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表现突出个人推荐对象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

二、推荐条件

(一)表现突出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组织领导健全,及时研究解决学籍管理问题。 “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原则落实到位,及时宣传普及学籍基本知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实较好。

2.落实专人负责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学籍管理备案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学籍管理员开展培训,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新任学籍管理员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3.信息核查工作机制健全,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学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省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所属中小学校能及时准确地标注学生状态信息,如辍学状态标注等。

4.学籍管理系统中“重要业务”(省内招生业务、转学业务、转学调档业务、学籍变更等)核办及时,每个环节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跨省转学业务特殊情况及寒暑假除外)。及时审核问题学籍,不累积、不拖延问题学籍办理。

5.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233号)文件要求,小学毕业生库“清零”工作完成较好,辍学学生台账化管理信息统计表与学籍系统标注一致。

(二)表现突出个人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学籍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严谨,恪守职业道德。

2.从事学籍管理工作2年以上,熟悉学籍管理工作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注册及毕业升级等业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籍,不积累、不拖延问题学籍业务办理;及时办理系统中“重要业务”(省内招生业务、转学业务、转学调档业务、学籍变更等),保证每个环节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跨省转学业务特殊情况及寒暑假除外)。

3.实时更新学校年级、班级、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准确地标注学生状态信息。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籍系统中学生信息、班级、人数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学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省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市级、县级管理员能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学籍管理员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做好新生注册及毕业升级等业务的指导、督促、审核工作;及时审核、仲裁问题学籍,监控辖区内问题学籍的业务办理进程。

三、推荐程序

(一)自评自荐。各市(州)及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选条件,自我评定后直接向教育厅自荐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和推荐指标分配数额,自我评定后向所在市(州)自荐表现突出集体和县级表现突出个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辖区内中小学校表现突出个人,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根据县区自荐和推荐情况,对照推荐条件和推荐指标分配数额,评定拟推荐省级名单(其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现突出集体推荐1-2个,表现突出个人推荐1-3名),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公示拟推荐申报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体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3月1日前将市、县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按照推荐条件、指标分配及相关要求上报。

(三)省级评定。省教育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考评被推荐对象日常学籍管理情况,利用学籍系统查询比对推荐条件要求落实情况,综合评定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评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表扬名单。初步考虑遴选表现突出集体12个(2个市级教育行政部门,10个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表现突出个人20名,中小学校表现突出个人100名;如经省级评定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未达到预设名额数,以实际符合评定条件数额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获表扬的个人,在开展评优、评特、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定程序、条件做好评定推荐工作,并按照要求对推荐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目标。

(三)近3年内业务办理迟缓被通报,敦促后仍不能及时处理的;因学籍问题引起家长投诉并造成不良后果的;2016-2018届小学生毕业库未完成“清理”工作并无正当理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推荐资格。

(四)及时报送表现突出集体、个人的推荐结果及推荐表(附件2-4),请于3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韩雪,电话:0851-85285270,邮箱:630293175@qq.com,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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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