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函〔2019〕3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和〈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211号)要求,全省共有31所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经专家评审、领导小组评议、挂网公示、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将修文县第一中学等10所学校(见附件)列为项目学校,现将评审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坚持以评促建设、以评促改革、以评促发展的要求,制定完善好发展建设规划,经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丰富特色资源,建设特色课程,培养特色师资,推进教学改革,创建特色校园。从办学中提升特色,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梯次推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每年底向教育厅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省教育厅将按照三年一周期,指导、督促项目学校建设,三年建设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二、省教育厅对10所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于学校特色建设和发展,各市(州)、县(市、区)要给予必要的经费配套。项目学校要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加大对“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的宣传力度,坚持将特色学校与内涵发展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带动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附件:贵州省第一批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名单.docx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