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2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3月14日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严从紧管控,强化分类筛查
校外培训机构要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进行点对点排查,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参加培训活动,严禁带病上课、工作。同时,对进出培训场所的教职员工和学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测温、扫码、戴口罩,严格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行程卡、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培训机构。
三、筑牢疫情防线,加强风险管控
校外培训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通过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同时,按照机构规模、学员及教职员工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确保防疫物资储备充足。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
四、聚焦关键环节,加强卫生防疫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定期开机构环境消杀,加大对教室、卫生间、走廊等重点和人员密件场所的消杀力度,增加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杀频次。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切实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外培训环境。要多渠道宣传普及防疫知识,教育引导职员工和学员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切实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严肃排查整治,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双减”协调机制作用,联合卫健、市场监管、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对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漏洞的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疫情态势,适时关停校外培训活动。另外,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训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
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省教育厅代章)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