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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凤冈等13个区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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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语发〔2020〕1号

遵义市、贵阳市、黔南州语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遵循“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2019年,遵义等部分市州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国家三类城市凤冈县、湄潭县、桐梓县、播州区、赤水市、道真县、务川县、习水县、开阳县、息烽县、惠水县、罗甸县、长顺县共计13个区县进行了实地核查。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观察组对核查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指导。

经信息汇总、讨论研究和量化评分,凤冈等13个区县充分发挥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作用,辐射和带动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普通话在县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接受验收的相关区县。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