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教育厅 所属领域: 教育
发文字号: 黔教发〔2021〕39号 成文日期: 2021-09-10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1-09-10 16:20
废止日期: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发〔2021〕39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有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

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贵州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

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构建高水平的中医药师资队伍,促进中医药教育更好地服务贵州中医药发展和健康贵州建设。力争建成2个国家级中医药类一流学科5个左右国家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左右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门左右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类一流课程;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打造1个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强化中医临床带教能力,加快培养服务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形成科教研影响力大幅提升的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支持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完善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支持有关高校加强中医基础类、经典类、临床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中医疫病防治类学科。重点支持中医学、中药学学科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学科。力争建成5个左右国家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左右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一步扶持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契合贵州大健康产业的中医药本科专业建设。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持续提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力争五年内通过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鼓励贵州中医药大学申报苗医学、苗药学专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中药材种植、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各有关职业院校)

(二)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推动开展彰显地方民族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工作。围绕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链打造等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在现有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基础上,试点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医学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鼓励贵州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积极推动中医药院校发挥临床教学基地优势,探索开展中医学类本科专业“3+2”模式改革(学生前3年在本科院校接受专业基础教育,后2年在临床教学基地接受临床教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贵州中医药大学)

(三)整合中医药课程体系。支持高校修订中医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增设中医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等课程教学内容。有机整合中医药课程体系,建设以疾病为内容线索的中医融合课程,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推动符合中医药教育教学规律的核心课程建设工作。支持高校增设中医疫病学和民族医药相关特色课程,并逐步扩大课程受众面,将相关课程的开设范围从全日制教育拓展到继续教育,全力推动地方卫生健康防疫事业及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推进思政课程与中医药人文的融合,加强中医药课程思政的建设。力争建设5门左右省级课程思政项目,15门左右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类一流课程,积极推进省内医学院校中医药类虚拟仿真课程等各类“金课”建设。鼓励贵州中医药大学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并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同时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参与中医药教学共享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中医药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

(四)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造就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金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支持高校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大力引进和培养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中医药师承导师等。逐步提高医院、药企等实习基地“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产业导师培养,健全教授授课、临床带教、生产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各有关职业院校)

(五)提升中医临床带教能力。完善早临床、多临床制度,以中医学“5+3”班级为试点,力争配备“一对一”师承指导教师,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教学全过程。强化学生见习、实习过程管理,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要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建设一批具有积极示范作用的临床带教诊室。鼓励名老中医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当地附属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共同建设具有积极示范作用的临床带教工作站(师带徒育人模式工作站)。(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各有关职业院校)

(六)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院校与中医院校联合培养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探索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1级起,将中医药类课程列为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必修课和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安排一定的实践学时;增加中医药相关的理论选修课,拓展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学生中西医结合思维;培养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学生中医基本技能,整合中医基本技能相关课程,设置中医基本技能选修课。鼓励西医院校专业课教师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中设计中西医结合案例。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支持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并纳入其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鼓励中医院校的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在西医医院实习轮转。支持中医医院与西医医院协同,打造跨学科、跨医院、跨地区的中西医结合团队,在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疑难疾病的诊疗上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各有关职业院校)

(七)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专业(群)。在“十四五”期间着力打造1个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高等院校面向中医药类专业在校学生和毕业后学生培养中药材栽培、中药炮制、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老年护理等中医药产业发展及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在院校教育的同时发展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继续教育,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拓展就业渠道,推动地方中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各有关职业院校)

(八)科学调控招生规模。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药类专业,十四五期间中医类本科专业实现一本招生全覆盖,提高生源质量。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优化中医药教育办学结构和规模,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坚持按需招生,根据人才需要和中医药师资及办学条件等,科学调控中医药类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药类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

(九)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管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2021年起启动非直属附属医院复评工作,对不达标的医院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撤销其相应资格。坚持推行“院院合一”,附属医院与临床医学院二者合一,临床教研室与临床科室相互依托,医教协同、教学相长,为开展一系列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应将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教、研工作的关系,将教学和医疗任务完成情况与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位绩效认定等挂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承担临床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中医药院校要把附属医院育人能力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重点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临床教学规范管理、改善临床教学条件,推进临床教学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学工作指导、评估检查和质量监控,切实规范临床教学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贵州中医药大学)

(十)健全中医药学生毕业后教育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改革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分科分级培养,鼓励有关高校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制定严格的基地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基地评估和日常管理。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制定针对上述特定对象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有关高校)

(十一)加强中医药人才质量评价。充分发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中医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技能培养。采取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及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建立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中医药相关专业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探索建立学生本人及家庭、就业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毕业生质量综合评价追踪制度,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贵州中医药大学)

三、保障措施

(十二)进一步落实省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进一步落实《贵州省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贵阳中医学院协议》,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高水平附属医院建设及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中医疾病防治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项目在贵州落地。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苗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加大共建力度,发挥共建院校在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三)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我省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在博士点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医科类院校附属医院建设、有关职业院校高水平中医药专业(群)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广开渠道,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人民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四)加强政策机制保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和管理,协同处理好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常态化督导,建立中医药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与产教融合,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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