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校车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热点和敏感问题。2012年4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厅牵头多次起草了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出台。2020年10月,根据省政府安排,我厅再次启动相关工作。10月份开展了校车安全书面调研,基本摸清了各地校车运行基本情况,结合前期掌握的情况和已有工作基础,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起草了《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内容和我省实际,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校车监管为目的。将《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放在确立校车发展原则、明晰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上。
第一条,出台背景
第二条,校车的定义
第三条,校车发展原则
第四至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职责
第十条,使用校车学校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随车照管人员条件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权利
第十三条,校车审批原则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条件
第十四条,校车通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注销程序
第十六条,过渡期
第十七条,施行时间
(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为方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有序营运,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二是工作措施。通过大力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和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提供校车服务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三是运行模式。明确各地可采用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运营、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和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等方式提供校车服务。
四是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