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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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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及《全省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清查整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出现挤占挪用财政教育资金等情况,保障财政教育资金安全,提高财政教育资金效益,我厅起草了《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对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让各地采取具体的办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全省财政教育资金逐年增加,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部分地区、学校在管理和使用财政教育资金时,仍然存在责任缺失、挤占挪用、执行脱节、纪律松懈、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我省的教育保障有着不利的制约因素。因此,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我厅结合实际,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州)的意见建议,在多次修改完善,并经我厅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

三、文件起草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意见》贯彻了国家有关精神,着眼于我省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使用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现实情况,以落实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教育资金支出责任,全面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为总体考虑。

《意见》主要分为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对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措施,具体内容为:一是目标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教育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教育资金,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教育资金预算足、安排准、拨付快、使用效益高的具体目标任务。二是落实责任。明确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三是具体措施。从落实地方保障责任、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我省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四是工作要求。从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重点督查、增强监管合力、强化追责问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该《意见》顺利实施。


相关文件: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