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报告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解决我省教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能力和水平,服务特色教育强省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院牵头起草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文件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三个重要文件,把教研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之后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2个配套文件。

教育部两个重要配套文件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一是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要文件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充分发挥教研工作重要专业支撑作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贯彻落实。二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教研工作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是新时代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关键之举。三是破解内涵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教研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健全、方式不科学、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加强。教育部2个重要配套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对近年来关于加强基础教研工作顶层设计的呼声所作的回应,是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撑。

为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充分发挥好教研工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专业服务与基础保障作用,我院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文件起草前期研究基础

2019年12月,根据厅领导批示,由我院负责起草制定《实施意见》。为做好文件制定工作,我院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由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科研所等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开展了《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在文件起草之前,我院已于2016年开展了“贵州省教研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我院进一步开展了“贵州省教研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补充调研工作,先后深入全省9个市(州)20个多县(市、区)的教育局、教研室以及各类学校开展实地调研,收集了大量调研资料和数据,完成了基层一线专项调研工作。

在补充调研基础上,我院重新完成了《贵州省教研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并提交了《大力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对口帮扶深化提质、加强和改进信息化建设和教研队伍建设政策研究报告》。通过专题调研发现,我省已建立了省、市(州)、县(区)、校四级教研体系,但同时仍存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我省大部分教研机构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二是我省各级教研机构编制被挤占严重,“占”编不在岗问题突出。三是教研机构专业人员少,大部分学科教研人员严重缺乏。四是教研机构事务性工作过多过杂,专业属性被严重弱化。教研机构职能定位模糊、职责分工不清,导致实际工作业务范围不清晰,事实上成了打杂的摊子,应急的班子。五是教研适应新时代和“未来教育”的改革创新力度不够。我省各级教研机构及教研队伍的全局观念、问题意识、合作开放意识还有待增强,教研工作中的经验依赖、方法单一和基础性研究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调研报告”从国家课程方案实施、从学校类别和受教育人口规模、从学校现实需要、未来发展需求以及我省实际角度,对市(州)、县两级教研机构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编制核定的依据,对进一步理顺教研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教研工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对大力加强教研队伍专业与能力建设,大力提升教研工作的保障水平,推进教研工作在新时代的转型升级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为起草制订《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基于以上专题研究,我院以2017年完成的《关于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函》(该函已于2017年6月22日送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拟商请以三个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为重要基础和依据,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教研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及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现状,研究起草完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由此说明,各地的编制问题是由各地党委的编制机构解决,因此,作为省教育厅管理职能,在制定的文件中不能对编制问题作出具体要求,但可由省教育厅商省委编办对各地党委落实教研机构编制问题开展指导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第二十二条规定“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依据该条例,教研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制定教研人员考核制度。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

5.《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加强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队伍建设,努力保障市(州)、县级教研机构专业人员分别不低于35人,25人,多渠道引进、选聘和培养教研人才,切实提高教研机构服务能力。

6.《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评估认定-批区域性教师发展机构,选优配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人员,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实现研训一体化。

四、起草过程

1.组建文件起草小组。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我院于2019年12月初组建了由高教所、科研所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组成文件起草专小组,分别对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然后由文件起草组起草文件框架,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2.内部征求意见。(1)2020年7月,我院组织召开了三个民族自治州及相关民族自治县教研机构主要负责人“提高教育质量与改进教研服务”专题座谈会,有教育厅6个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现场征求《实施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2)向9个市州教育局下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充分吸纳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形成《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院组织专家对《实施意见》文稿进行了重新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4.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院于2020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在厅政务网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截止10月29日,共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1条,已对相关建议内容进行了吸纳。

5.厅内各处室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进展情况,我院于201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再次向厅内共10个相关处室(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处室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文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6.合法性审查。我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意见》提交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7.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在专项征求意见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现提交厅党组集体讨论。

五、有关说明

1.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中,已明确提出了市(州)、县(市、区)两级教研机构人员的配备要求,结合我厅管理职能,则在文件中未再对该政策重新表述。

2.在国家和省印发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均已提出了要整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电教、教研、科研等直属部门资源,进一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且该项职能属各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作为省教育厅部门文件则未将此项政策列入文件内容。


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