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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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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要求,按照《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基本原则”、“改革目标”、“考试科目类型内容和方式”、“考试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呈现”、“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部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二是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四是坚持从贵州实际出发,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二)“改革目标”部分。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考试科目类型内容和方式”部分。明确了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个科目。考试方式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

(四)“考试的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考试的对象,报名的方式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五)“考试成绩呈现”部分。明确了成绩呈现的方式及使用的范围。

(六)“保障措施”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规范命题工作。三是加强经费投入。四是严格监督管理。五是强化教学监测。


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