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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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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推广普及、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活动支撑、合作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草拟了《贵州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指出要“建设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中明确到2025年,国家要“建设300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鼓励建设省级基地,提供语言文字咨政、培训等服务”。

2019年,教育部语用司组织开展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我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截至目前,我省有2所高校(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被国家语委认定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语委要求各省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较薄弱地区以及推普任务较重地区,重点布局,支持培育一批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推动事业发展的基地。

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我省形成数量适中、区域分布和类型结构合理的基地建设格局,提升基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申报与评审、考核与奖惩、附则5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加强基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基地的主要任务。第二部分管理体制,明确基地的主要职责。第三部分申报与评审,提出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按照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个类型进行认定和建设。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第四部分考核与奖惩,明确考核程序、检查评定的重点以及考核情况的运用。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市(州)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开展市(州)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命名和建设工作。


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