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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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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函〔2018〕35号

各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室),贵安新区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017年8月,省教育厅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育人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充分睡眠时间,确保有关要求规定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9日。

(二)检查范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检查内容

学生到校时间,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学校本学期课程、课时、校历安排、以及学生到校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175号)、《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息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5号)精神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各校要将作息时间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春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逐校认真开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要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学校,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落实减负举措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学校制订符合实际的作息时间表。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到校时间的,要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端正办学思想,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认真梳理和排查学校作息安排、课程课时方案、特别是落实“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作息时间规定。对部分特殊职业家庭确需把小学、初中学生提早送到学校的,学校应提前开门让其进校,并要做好安全工作。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毕业班学生提前到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得自行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对于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且不得要求住校生早于规定上课时间到教室开展教学和早读。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方式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QQ群、微信公众号、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形式,加大对规范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家长疑问,凝聚家长共识,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规范办学舆论氛围。要推动家校互动、家校协同,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

(四)2018年3月12日前,各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室),贵安新区事务管理局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叶学仕(邮箱:gzsjytjjc@126.com,电话:

0851-85283262)

2.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杨景钊(邮箱:23774144 @qq.com,

电话:0851-8528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