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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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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规划发〔2019〕5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我省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确定的“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脱贫工程之一,也是我省脱贫攻坚要按期坚决打赢的“四场硬仗”之一。根据“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万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有学上、上好学,是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政治任务,是教育脱贫攻坚战必须坚决打赢的一场硬仗,对于搬迁户更快更好地融入城镇、安居乐业、阻断贫困、脱贫致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覆盖、无缺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园入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必须作为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的一项大事要事、教育第一民生工程和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推进会精神,不折不扣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履行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职责,努力把安置点所在区域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办成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满足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地就近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坚决做好安置点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确保2019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所有搬迁户适龄子女“全覆盖、零门槛、无障碍、不落一人”地顺利入园入学,让搬迁群众子女有学可上、上得好学,合力促进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安置点公共教育服务资源保障

(一)统筹完善安置地教育资源配置。各地要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紧扣安置点搬迁群众入住时间节点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进一步做好安置点教育资源保障工作,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要精准掌握安置点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要,对安置地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以下简称现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供给的,按照就近入园入学原则统筹做好转学衔接工作;对安置地现有教育资源存在一定缺口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改(扩)建校园校舍等设施满足就学需要;对搬迁安置规模大、安置地现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及时调整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与安置点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确保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规划处、基教处、学前处)

(二)加快推进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特别是目前安置点需配建学校尚处于谋划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或安置地需改(扩)建校园校舍等设施进展缓慢的地方,务必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研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科学调整优化工期安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又好又快推进,确保配建学校与安置点同步建成投用。安置点配建学校工程体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整体做好规划、加强统筹谋划、分期实施推进,确保及时增加学位供给,优先落实搬迁群众子女入园入学需要。安置点配建学校最迟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全面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规划处)

(三)同步配齐安置地学校设施设备。各地在加快安置地学校校舍等主体工程项目进度的同时,要落实好学校建设“六化四园” 要求,同步完善学校运动场地、校园绿化美化等附属工程设施,按标准同步配齐配足课桌椅、图书、计算机、音体美器材、教学仪器、学生食堂及宿舍设备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确保投入一所、建设一所、完善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努力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学校建设成为书声琅琅的学园、百花齐放的花园、快乐成长的乐园、温馨如家的家园。(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规划处、体卫艺处、信息中心、电教馆、装备中心)

二、建强配优安置点所在区域学校师资队伍

(四)统筹配足安置地学校师资力量。各地要选优配强安置地学校校(园)长和班子成员,以县为单位统筹区域内校点师资,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剂、互补余缺,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将县域内学校富余教师调配安排到安置点配建学校任教。按照“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跨县(区)搬迁安置的师资问题,积极推进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及时划转编制,保障安置地学校师资力量。采取“特岗教师”招录、县域内教师招考或遴选、政府购买服务、推行员额制管理等方式,优先充实安置地学校教师,确保按编制标准配齐配足配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教师处)

(五)全面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争做“四有”“三者”好教师。要加大安置地教师、校(园)长培训力度,“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安置地教师、校(园)长倾斜,推进教师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教师培训针对性、实效性。要组织安置地教师潜心钻研教材和教学,深入开展优质课、示范课评比活动,扎实推进区域内外校际教学交流研讨,加快构建创新型、学习型教师团队,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素养。要加强安置地教师教育技能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强化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要提高教师教材处理能力,围绕学生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研活动,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提高教学针对性和课堂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教师处、教科院、信息中心、电教馆)

三、统筹抓好安置点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工作

(六)扎实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服务。各地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对接协商,提前对接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工作,做好做实就学需求排查统计,科学制定搬迁群众子女入园方案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方案,落实教育学位,提供就学便利,为搬迁群众子女及时办理入学手续。要妥善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在安置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七长”(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负责制和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确保安置点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辍”。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心理辅导,让搬迁移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尽快融入新环境新校园新生活。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精准脱贫,安置点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三年职业技能教育,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确保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促进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基教处、学前处、职成教处、招生考试院)

(七)鼓励创新搬迁户学生课后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安置地党委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关工委等部门(单位)或群团组织,加强联动协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安置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村委会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便利条件,在搬迁安置小区开设“四点半学校”或“四点半课堂”,动员辖区党员教师、在职和退休教师、公务员、警察等各种职业的志愿者及“五老”志愿者,开展课余各种学业辅导和思想教育、文明礼仪、兴趣小组、社会调查、心理健康等各项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普及知识、激发兴趣、陶冶情操,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使“四点半学校”成为“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放心、让社区称心”的场所。搬迁户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在下午课后至离校时间段,对有需要的三年级及以下学生进行免费托管,集中开展辅导作业、兴趣培养、自主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对承担托管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基教处、体卫艺处)

四、着力提升安置点所在区域学校办学水平

(八)着力推进安置地学校内涵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省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加强和推进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美育教育、养成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推进安置地搬迁户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扎实开展感恩教育和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牢记社会主义好,感恩党的好政策,努力学习、拼搏奋斗、成长成才。要深化安置地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突出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探索分类作业、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要强化中小学生关键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着力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基教处、学前处、民族教育处、体卫艺处)

(九)加强安置地学校规范精细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安置地学校管理机制,着力在教育教学、住宿生活、食堂食品卫生、学校安全等方面,扎实推进学校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切实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深化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推进中小学学区化、集团化办学,采取县域内城镇优质学校托管安置地薄弱学校、城镇优质学校与安置地薄弱学校结成校际联盟、强校+弱校等方式,全面提升安置地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要加强安置地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打造和积淀和谐美观、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让校园每个区域和角落处处皆景、处处育人。要加强搬迁户留守儿童关爱,持续深入实施幸福校园、平安校园、自信自强、结对帮扶、亲情桥梁、全程资助等六大精准关爱工程。要严格实行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级,禁止举办重点班、特长班。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校历,严禁违规补课,坚决落实教育部“减负三十条”和省教育厅“八个严控”,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要扎实做好安置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着力防范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基教处、学前处、民族教育处、安稳处、社政处、体卫艺处)

五、切实加强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党的领导

(十)提高站位抓好安置点教育保障。2019年是决战脱贫攻坚根本性胜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决胜之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担负起易地扶贫搬迁教育保障政治责任,努力让安置地教育保障成为搬迁户搬迁入住的主要动力。要加强统筹协调领导,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安置地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安置地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办好安置地学校,让搬迁户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搬迁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中的文化水平偏低群体,扎实开展脱盲再教育工作,实施好脱盲再教育读写计算“普学”工程、基本政策“普及”工程、基本技能“普训”工程、双语培训“普推”工程等“四个工程”,让他们听得懂汉语、看得懂新闻、写得了汉字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和常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基教处、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安置点教育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不能如期保证辖区内所有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园入学全覆盖、无缺口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强化责任抓落实,进一步研究硬举措实办法,开通安置点配建学校涉及的土地、基建等相关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推进,抢早完成配建任务。要制定每个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安置点、每一名搬迁户适龄学生,做到“一点一案”,精准核实每个安置点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需求情况、现有教育资源可消化解决就学情况、在建项目学校能与安置点同步建成投用解决就学情况,以及在建项目学校不能及时建成投用的分流解决就学措施,特别是到2019年8月底安置点配套学校项目不能建成投用的地方,必须提前统筹制定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园入学预案及确保有学上的具体过渡措施,确保2019年9月新学期开学所有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园入学实现全覆盖、一个都不少,绝不允许出现一个搬迁户适龄子女上不了学、没有书读,更要坚决杜绝因教育保障不到位而影响易地扶贫搬迁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事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十二)优先支持安置地学校建设发展。省级继续统筹相关资金,补助支持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项目建设。各地要将东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支援城市帮扶资金集中用于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要紧扣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定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落实安置地学校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县级投入主体责任,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并将获得的教育项目资金向安置点配建学校优先安排,同时要积极争取脱贫攻坚基金有关子基金投资、合法融资、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资金,抢抓和用好用足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政策机遇,确保配建学校项目如期建成投用。要区别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科学规范设置有东部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实施的安置地学校的挂牌、建筑永久性标牌及名称,既要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又要注重学校历史沿革和建设发展需要。要落实好安置点搬迁群众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其按政策享受各项资助,确保搬迁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规划处、资助办)

(十三)分片联系督导安置点教育保障。为切实加大督导调度力度,省教育厅建立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分片联系制度,每位厅领导定点联系1个市(州),厅有关处室(单位)处级干部定点联系1个县。厅领导重点加强对联系市(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的调研督导,统筹督促指导联系的市(州)和所辖县不折不扣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定点联系负责人到联系县督促指导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厅相关处室(单位)定点联系负责人要把联系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作为本处室(单位)工作重点,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联系县按期做好安置点配套学校规划建设、师资调配、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需求摸底排查和入园入学方案预案、课后辅导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包干,挂牌作战、挂牌督战,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

(十四)动态精准调度安置点教育保障。省教育厅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实行动态化、精准化调度,建立健全信息调度机制,强化月报台账跟踪,加大追踪问效力度。同时还将综合采取每月通报、实地督导、致函市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督办等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地方责任,督促各地加快安置点配套学校项目建设、师资调配等工作,确保按期打好这场只能赢、不能输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硬仗。从2019年5月起,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于每月28日前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工作推进月报表填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无误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项目办)(邮箱:sxtpgc@163.com)。(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规划处、各有关处室〔单位〕)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黎 鹏;联系电话:0851-8528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