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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实施2024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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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语用司函〔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部语用司将分批次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简称“语培计划”)。现将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目标

2024年“语培计划”将面向语言文字工作者、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开展19项培训(详见附件)。

一是语言文字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面向省市级语言文

字工作干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者、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骨干人员、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骨干园长、西藏和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干部,以及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骨干人员等开展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和中华经典诵写讲培训,面向港澳教师开展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面向海外教师开展经典诵写讲研修,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是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能力提升培训。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示范培训,提升其普通话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针对培训对象特点,通过面授、网络培训、混合式培训、送培送教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各班次培训时间、方式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培训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培训承办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培训的首要任务,认真设计方案,切实提高培训对象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服务建设教育强国、文化强国。

二是提升培训成效。各省份要做好参训人员的遴选推荐;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对象特点,设置个性化培训课程,要注重培训前的调查摸底,培训中的指导监督,培训后的跟踪问效、展示交流、辐射带动等。

三是安全规范培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做好风险防控。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培训。承办单位应在培训开班前1个月,登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网址:https://www.enaea.edu.cn/tyypx)提交培训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模板可在平台下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将办班总结等结项材料电子版上传平台,原件同时报送我司及时结项。

联系方式:

1.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系人:吴江军,联系电话:010 - 6609784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

联系人:余亮亮,联系电话:010 - 69248888转3634,电子邮箱:yywz@naea.edu.cn


附件:2024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班次安排.docx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