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教育厅 所属领域: 教育
发文字号: 黔教发〔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2-09-30 00:00
废止日期: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教发〔2022〕28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整体提升我省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省教育厅联合八部门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推进县中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县中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缩小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机制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业务能力得到提升;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布局调整,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制定专项规划,全面化解大班额。

(二)规范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职业责任感;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改善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研教学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优秀人才流失;保障教师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

(四)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完善薄弱高中帮扶机制,统筹城区和县中协调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办学条件

1.实施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根据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同时,要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全面化解大班额。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本地区《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22—2025年)》,确保2023年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大班额,202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大班额。

3.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家长承受能力,完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全面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招生管理。各地要建立并完善市(州)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省级探索建立统一招生管理平台,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规范特殊类型学生招生,为县中创造公平的招生环境。

2.合理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由省教育厅审定下达,核定下达招生计划数的5%可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由市(州)教育部门负责将指标分配到校。各地要落实分配给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不得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再设定录取控制线或变相再设定录取控制线。鼓励县中特色多样化办学,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

3.禁止违规招生。各地要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强化招生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属地招生政策。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收、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收借读生。对于违规争抢县中生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

(三)强化教师队伍管理

1.加强编制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严禁长期空编、有编不补和编外用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教育管理机构和非教学单位不得与县中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县中教师,须于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整改。

2.创新管理方式。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市(县)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通过集团化办学、县域内走教等方式,支持教师跨校兼课任教,改善县中教师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多元化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深化后勤服务改革,逐步压缩县中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比例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推行教师“跨校评聘”,鼓励空岗数额少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多的县中教师到空岗数较多且符合竞聘资格条件教师少的学校参加竞聘。对恶意从县中抢挖人才的学校,停止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完善激励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和保障机制,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推行教职工岗位管理和全员竞聘制,按政策要求落实教师待遇,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

(四)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支持校长和教师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开展的教师培训。省级开展县中校长和骨干教师全员培训,市(州)开展全员教师培训。每年对高中教师开展能力素养测试。

2.配足配齐教研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常态化教研指导机制,定期深入县中学校,开展联合教研,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3.提升县中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畅通教育行政干部从校长、教师队伍选拔任用的渠道。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开展县中托管帮扶

1.加强过程管理。相关部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县中托管帮扶工作过程管理,聚焦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核心任务,结合本地县中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发展规划、校园管理、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帮扶县中办学质量显著提升。

2.建立属地帮扶。各地要积极争取本地高校对县中薄弱学校开展托管帮扶工作,充分发挥本地高校人才资源优势,以到校指导和组织跟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开展托管帮扶,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3.开展结对帮扶。组织省级示范性高中(含一类、二类、三类)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确保每所省级示范性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以上薄弱县中,通过管理干部下派、教师流动、师徒结对、送教活动等方式,提升县中办学水平。

(六)提升县中教学质量

1.创新评价方式。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不得单纯以升学指标或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2.支持特色发展。鼓励举办特色县中,加强县中体育与健康、艺术、写作、科技创新等特色课程建设,支持县中开办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班,并在招生入学、师资建设、培养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3.开展综合改革。要深入落实《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健全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地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为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强化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经费投入、待遇保障、教师补充、建设用地、建设标准等各项任务,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全面加强基础薄弱的县中学校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等方面情况,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四)营造和谐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