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教育厅 所属领域: 教育
发文字号: 黔教函〔2025〕15号 成文日期: 2025-03-31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4-25 14:36:46
废止日期: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

2025年3月31日


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科学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2025〕1号)文件要求,做实学校科学教育,促进我省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提升,为教育特色强省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科学教育质量评价、社会各界协同育人等精准发力,培养学生科技报国志向和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努力推动科学教育在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任务目标

以配齐建强中小学科学教育队伍为突破,以促进中小学生科学核心素养为旨归,以优化科学教育质量评价为牵引,以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为保障,通过3至5年系统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全学段衔接、校内外协同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课程和实验高质量实施,科学教育实践活动丰富拓展,社会各方资源有效整合,科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学生科学素养、学业水平和科学学习兴趣显著提升,科学教育氛围愈加浓厚。

三、主要措施

(一)配齐建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

1.配齐配优科学类教师。各地要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教师、初高中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师,确保新增科学教师具有科学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推动每所小学至少配备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确保各中小学校至少要配置1名科学副校长,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共享机制,多元拓展师资共享渠道,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教师处、监管处)

2.建立健全科学教研队伍。逐步配齐建强市、县级教研机构中小学科学教育专职教研员,各中小学全覆盖建立科学教育教研组,常态化有序开展科学教研活动,推动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在交互式团队架构中学习和实践,并开展教研机构专项督导。培育、推广先进科学教学方法和模式,探索解决科学类课程教学难点,评选推荐科学类优质课程,促进科学类课程的高质量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监管处、教科院、教材处、基教处、督导办)

3.建立科学教师激励机制。将中小学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科学实践活动、竞赛等工作量核定为标准课时量。定期组织遴选中小学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开展实验教学说课活动、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等相关活动,激励教师开展科学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学校每年定期为科学教师提供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展示机会,如公开课、教学观摩、学术报告等,邀请科学类教师和科学教育专家观摩,提升教师的教学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装备中心、基教处)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运用“国培计划”项目开展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将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培育纳入省市教师培训和“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重点提升教师科学素养和跨学科教学、实验设计与操作、活动设计与实施等教学实践能力。各地各校要鼓励支持中小学校科学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组织教师赴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研修。(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教师处、基教处、科技处、职成处、高教处)

5.加大科学教师培养力度。通过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项目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积极推进相关学科硕博点建设,围绕科学教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等核心学科领域,构建由学科教育专家、科研骨干和教学名师组成的专业化科学教育教研团队。支持我省高水平大学开设科学教育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科交叉融合,着重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支持各地建设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为高校科学教育相关专业毕业生培养提供实践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高教处、教师处、教科院、基教处)

(二)促进科学教育内涵发展

6.健全完善科学课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用好国家新修订教材,建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推进科学类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推动科学教育与德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相融合。支持各地各校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围绕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等基础学科,聚焦喀斯特生态、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联合设计开发科学类跨学科具有贵州特色的课程资源。开展中小学科学类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监测,为科学教育提质提供规范支撑。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挖掘校内外资源优势并融入特色课程建设,增加校内科学类图书比例,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等讲好科学家故事、展示国家科技成就。(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教材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

7.强化科学教育实验教学。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保障,根据教育部最新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科学教学装备和实验器材配置标准,构建科学教育实验教学空间,完善设施设备及耗材供给。国家级科学教育实验区要探索建设区域内科学教育中心,整合区域内科学教育资源,构建面向区域内的共享平台,全面推进实验教学。按照《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版)》要求,各地督促各校分学段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开全必做实验,并增加选做实验,提高开放性、探究性实验比例。将学生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规划处、装备中心、考试院、基教处)

8.创新科学学科教学方法。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探索实施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新模式,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开展项目式、跨学科学习,培养学生深度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支持国家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建立区域内结对帮扶关系,促进学校间、区域间科学教育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帮助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促进科学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教材处、基教处、教科院、监管处、电教馆)

9.丰富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各校要推动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常规化,制定科创实践项目清单,设计科技节创新项目,组织科技节或科技周活动,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科普知识宣传、科学农业园及与德育相结合的主题活动;加强科学类学生社团建设,拓展多元科学社团,除传统学科社团外,积极引入新兴科技领域社团;依据学校所处地域独特自然与文化资源挖掘开展地方特色活动,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区域多特色”工作格局;每年有序组织中小学生前往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场所开展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基教处)

10.开展中小学生科学竞赛活动。优化中小学科学竞赛赛项设置,严格赛事管理,立足校内科学课程,以学备赛以赛促学,逐步在“贵青杯”赛事中增加科学教育相关赛事(活动)比例,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学实验技能、科学实验创新设计、数字素养提升实践等相关竞赛和活动。各地各校搭建适合中小学生的科创赛事平台,合理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白名单”竞赛和“贵青杯”竞赛,激发学生科学学习兴趣,弘扬科学家精神,培养创新思维和工程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基教处、电教馆、监管处)

(三)优化科学教育质量评价

11.开展基于科学核心素养的测评。改进科学试题内容设计,丰富试题类型,优化试题结构,融入真实情境,增加探究性、实践性、开放性试题比例。将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和参加科学探究实践活动等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重点关注学生利用知识能力、学习方式转变、实践探究能力等方面发展,促进学生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素养提升。(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基教处、教科院、监测中心、法规处)

12.建立科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针对科学相关学科领域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对全省中小学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每年开展科学学习质量监测,发布中小学科学教育学习质量监测报告。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监测问题反馈机制,督促问题整改。建强科学学业水平命题队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素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科学教育命题队伍。自2025年起,对全省中小学四至六年级科学,以及七年级生物学、地理和八年级物理等学科下学期期末考试逐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形成科学学科成绩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督导办、基教处、监测中心、教科院)

13.完善科学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纳入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评价重要内容,将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与县域内优质学校质量捆绑考核。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把科学教育纳入各级教育督导体系,将国家课程落实、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备、实验教学装备配置等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动态监测,通过日常评价及专项督导,定期对青少年科学素养进行分析研判,改进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督导办、教材处、教师处、基教处、监测中心、装备中心、法规处)

(四)强化科学教育社会协同

14.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参与的科学教育协作推进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调配,促进各方资源和教育要素精准对接,形成立体多元的科学教育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

15.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加强部门统筹,动员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少年宫等社会机构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资源供给方“白名单”制度,创新社会资源购买和管理机制,打造“公益+市场”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科学教育校外资源供给方“白名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校内外“1+N”结对常态联动机制,中小学校至少结对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或科技企业等机构,推动社会科学教育资源与校内科学教育供需匹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基教处、监管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

16.用好高校科学教育资源。持续推动全省普通高校各类实验室场所(含实训实践基地、博物馆、校史馆等)向中小学生开放,鼓励支持高校利用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等与高中学校联合设立共享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协同组织学生参加高校开展的科学营、夏(冬)令营等。鼓励支持中小学校聘用高校科学家、理工科专家担任科学副校长。(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监管处)

17.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各地各校要推进构建“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的科学教育家校协同育人机制,畅通家校沟通反馈渠道,每学期举办“家长科学教育开放日”,邀请家长参加学校科技节等活动。营造家庭科学教育氛围,开展“客厅小实验家”等家庭科学实践项目优秀案例评选。深挖家长科学资源育人潜能,建立家长导师人才库,遴选职业背景为科研人员、工程师、非遗传承人等家长组建“家长科学导师团”,实行“一校一库”动态管理。逐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有序推出家庭科普公开课,打造“家门口”科学教育阵地,推动科学教育走进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基教处、监管处)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高度,细化完善措施,确保科学教育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中小学科学教育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科学教育协调会议,对标对表全面摸清区域内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配备、课程设立、实验开设、硬件条件、资源运用等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推动科学教育形成施行、监督、评价闭环管理,确保科学教育工作常态、高效、高质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规划处、基教处、教材处、监管处、教师处、装备中心)

19.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项目和经费,加强科学教育经费投入和资源保障,尤其要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特殊儿童群体支持力度。要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支持力度。要确保生均公用经费向科学教育倾斜。(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财务处、基教处、监管处)

20.做好宣传引导。搭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讨交流平台,总结优化科学教育改革发展路径,征集评选推广一批中小学科学教育省级典型案例,在《贵州教育》《初中生辅导》杂志开辟科学教育专栏,对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优秀学术稿件、典型案例等进行刊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科学教育纳入“双减”宣传工作矩阵重点任务,加大对科学教育的宣传引导力度,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激励中小学生树立科技报国远大志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科学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科学教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宣传部、基教处、监管处、教科院、期刊公司)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