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严控侵害学生权益行为,将规范招生办学纳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范畴。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强调民办教育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服务国家战略、提升质量并完善治理体系。在此背景下,特研制《贵州省民办中职(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文件,系统梳理了我省民办中职(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现状,在此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家文件精神,并向全省9个市(州)征求意见建议,此外,还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负面清单》。
三、制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年版)>和<中小学校园与安全管理督导一点通(2024年版)>的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制《负面清单》。
四、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18条。具体从安全稳定、招生行为、学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教育教学与师生管理等方面明确全省民办中职(普通高中)禁止行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