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就《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5〕2号)有关要求,结合贵州区域产业特色,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服务“六大产业集群”和“三大特色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从省级层面加强统筹规范,建立统一科学的管理制度,畅通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衔接渠道,引进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前沿的产业兼职教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特色教育强省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起草过程

省教育厅成立专门工作组,系统学习国家政策,总结前期产业导师工作经验,并对省内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现状开展调研。文稿经多轮征求高校、企业、专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联合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正式行文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支持措施、考评管理和附则共七章二十六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产业兼职教师选聘条件与程序。要求按需设岗、公开遴选,规范申请人基本条件与优先选聘范围,细化遴选流程并实行三方协议管理。二是健全产业兼职教师职责体系。明确产业兼职教师须落实“双导师”制和“双阶段”培养模式,参与课程设计、实践教学与学科建设,并规定高校应提供工作保障、开展培训及建立业绩档案。三是完善产业兼职教师支持机制。提出落实待遇保障、支持专业发展、优先立项科研项目、在人才计划中予以倾斜等激励措施。四是强化产业兼职教师考评管理。实行年度与期满考评并明确结果等级,规定解聘情形及续聘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黔教发〔2020〕70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同步停止执行,已选聘的产业导师继续按《选聘办法》实施管理。

五、政策解读

由省教育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851-85281941。

贵州省教育厅

2026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教育厅 承办: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黔ICP备0900640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92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0359号

  • 中国教育督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