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教育厅 | 所属领域: | 教育 |
发文字号: | 黔教发〔2021〕4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10-28 17:10 |
废止日期: |
黔教发〔202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自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851-85282726)。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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