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教育厅 所属领域: 教育
发文字号: 黔教发〔2021〕42号 成文日期: 2021-10-28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1-10-28 17:10
废止日期: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教发〔202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自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851-85282726)。


   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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