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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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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稿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以下简称校服<军训服>)管理规范提质,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工作部署,对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国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安排,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需坚持的工作原则、质量标准、程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稿起草过程

《意见》的起草,总体把握四个方面要求: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二是依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三是借鉴广东、河北、辽宁等省份关于校服管理的经验做法;四是结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我省校服(军训服)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五是按程序要求征求了厅相关处室,各市(州)教育部门及部分幼儿园、中小学校、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215条,其中“无意见”127条,已采纳12条,未采纳76条),并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六是开展风险评估。自行对《意见》进行研判,不存在重大风险或潜在问题;七是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按规定对《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无意见建议。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估。经评估,《意见》与宏观政策一致。

三、文稿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等文件。

四、文稿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主要框架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强调校服(军训服)的重要作用,要求各地各校统一思想认识,重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着力规范管理,严防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校服(军训服)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校服(军训服)质量安全、文化丰富、美观舒适、价格适宜。

第二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的工作职责。一是明确学校是本校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二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校服(军训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立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制定本地区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办法,并留存合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三是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军训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校服(军训服)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为校服(军训服)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和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部分,规范选用采购。明确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需坚持的工作原则、质量标准、采购程序,以及质量验收和服务保障等。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遵循自愿原则开展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及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三是遵循适度原则。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应根据“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四是规范采购程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进行;五是严格质量验收。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六是强化服务保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售后服务,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校服费用减免,鼓励公益捐助校服。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加强对学校全工作流程监督。

第四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一是保障公平竞争。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规范开展选用采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过程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三是规范收费管理。要求各地各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强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地各校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强化预警防控,不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五是引导规范着装。要求各地各校制订校服(军训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